12月11日,瓊瑤家屬在中國臺灣殯儀館舉辦告別式。
近日,知名作家瓊瑤去世后,她的巨額財產的歸屬成了外界關注的焦點。據媒體報道,瓊瑤版權費或超44億臺幣(約合人民幣10億元),但瓊瑤在遺囑中未提及遺產分配。
但從瓊瑤旗下公司的一則聲明可以看出,其兒媳及作家出版社已經注意到了版權歸屬這一事。
12月6日,作家出版社微博顯示,可人娛樂國際有限公司(瓊瑤旗下影視公司,簡稱“可人公司”)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聯合發布《關于“瓊瑤作品”圖書版權的聯合聲明》。
聲明稱,可人娛樂國際有限公司系作家瓊瑤生前創作的全部文學作品(以下稱“瓊瑤作品”)唯一的版權持有方。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享有“瓊瑤作品”合計71冊中文簡體版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專有出版權。除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瓊瑤作品”版本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瓊瑤作品”(單行本或合集本)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出版授權期限均已到期。
按上述說法,瓊瑤作品的版權與皇冠出版社無關。皇冠出版社是瓊瑤丈夫平鑫濤生前創辦的,公開資料顯示,平鑫濤在生前曾明確了遺產的分配,皇冠出版部分交給平家子女。因此,一般情況下,瓊瑤作品的版權與瓊瑤的繼子女無關。
此外,有報道稱,瓊瑤兒媳何琇瓊已經在其朋友圈強調“嚴禁投機行為,遏制侵權”。瓊瑤也曾于2018年9月發文提到,“我手中的IP,將交給年輕的一代,由琇瓊主導”。瓊瑤旗下共有三個影視公司,除了可人公司以外,怡人公司和仲杰公司的總經理是瓊瑤的媳婦何琇瓊,兒子陳中維負責制作。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瓊瑤遺產的分配應該適用中國臺灣地區法律。但是如果按照中國大陸法律,沒有遺囑的話,則適用法定繼承,即由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繼承,其配偶已經去世,父母應該也已經去世了,且根據公開信息只有一個兒子,則全部財產由其兒子繼承。
“關于瓊瑤作品的著作權問題,一般也是適用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如果相關作品在大陸出版、發行、改編也適用中國大陸法律,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權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死后五十年。瓊瑤去世后五十年內其作品著作權由其法定繼承人即其兒子行使,作品版權使用許可費或者版稅等相關收入也歸其兒子所有。”趙占領說。
關于中國大陸地區著作權方面的繼承問題,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法轉移。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能被繼承。自然人死亡后,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予以保護。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等在保護期內可依法進行繼承。